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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7月中要回台1個半月,那天和朋友聊天時要不是她提醒我加拿大護照只能在台灣停留30天,我真的完全沒想到要去幫小威辦台灣的停留簽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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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在夕陽中睡著的小白兔 

後來上網查了資料也打了電話去駐溫哥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詢問,原來停留簽證有效期3個月,也就是不要太早去辦,不然太早拿到而過了3個月還沒使用,那這張價值CAD$65的簽證就報銷了。還有,如果沒有先在外地辦停留簽證而萬一臨時要在台灣停留超過30天的話,當事人在台灣可能有機會無法得到延長停留時間的許可,而且也有可能會被罰。

簽證處的先生小姐態度非常友善,之前我打電話詢問的人員也很有耐心地為我解答,真的讓我覺得很溫暖。現在只要我遇到態度和善的服務人員(包含醫護人員和櫃台小姐),我一定在現場就用誠懇的雙眼看著他們說”你好親切哦,謝謝你的幫忙~”積極地來鼓勵他們。因為我發現在這裏有些華裔服務人員態度蠻令人無法接受的,例如上星期我去麗晶買菜,結帳時我問小姐多少錢問了2次,她都不回答,硬要我自己去看那個螢幕(有兩個價錢令人無法分辨),那個畫著重重眼線的年輕妺妹,我猜她腦袋裏絶對沒有"服務客人"這4個字,可能只有"關我啥事"的想法而已吧!吼~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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